從第14屆靜宜大學荔枝文化節來看程序正義─寫在道歉信之後
文│靜宜大學學生自治會學生行政中心學權部長 陳韋誠 學生自治,就是一種預演式的政治,生活即是政治,關心生活周遭的議題,是做為一個公民應盡的責任與義務,而在校園中,如果擺在眼前的正是一件不公不義的事情,你會選擇視而不見,還是勇於發聲呢? 第十四屆荔枝文化節第一個子活動落幕,但黑幕卻還沒揭開,為什麼我會在公開道歉信中義正嚴詞地說這一屆的荔枝文化節有黑箱疑雲呢?先來談談這一屆荔枝文化節的籌備吧!上學期筆者與本校學生自治會文化部長在一次的談話中得知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的劉玲娟組員想找他辦荔枝節,但說詞卻是:「你才大二,可能不懂這裡的運作,沒關係,我來當總召,到時你去議會報告經費申請」,當下真覺得不可思議,我立即向學生行政中心總幹事 蔡巧婷 報告此事,結果總幹事與劉組員的對話多次破局,甚至該組員居然還說出「沒有妳蓋章,我也能想辦法核銷」、「荔枝文化節就算學生會不辦,我也可以自己辦」,這種乖張的態度實在讓人心灰意冷;再者,談判過程中,也有傳言說該組員對著本校學生行政中心某部的副部長說:「文化部那兩個人壞事,我會培養議會秘書進去議會講荔枝的議案」,因此,學生行政中心對於本屆荔枝節的態度是極度消極的,不過我們還是提交了一份荔枝文化節的企劃案到議會審議,結果出爐,企劃案經費全數被刪減,而有趣的是,居然多了一份由國企系學會為名義的荔枝文化節企劃案,通過了近 21 萬的補助款,此時,我們來談談程序正義的問題,根據《靜宜大學學生自治會預算法》第二十六條:「 凡對社團、系學會之補助應按照社團經費補助法,由行政中心擬定後,提交學生議會審議,通過後施行之 」 [1] ,又據《靜宜大學學生自治會社團暨系學會補助辦法》第二章補助經費之申請第九條:「 每學期學生自治會學生行政中心(以下簡稱行政中心)公告後,依規定送交下列文件至行政中心辦理經費補助申請 … 」 [2] ,國企系學會的申請案,沒有經過學生行政中心彙整之紀錄,為何可以直接進到學生議會審理?在 3 月 12 日的學生自治會期初會務大會上筆者便提出質疑,但 程雅琳 財務委員長在說明時,提出在申請議案前陳冠霖曾聽聞學生行政中心拒收他的申請案,於是詢問 翁嘉蔚 副財委,副財委給出建議,讓該企劃案直接交付議會審議。在本校學生自治會期初會務大會上, 程雅琳 委員長多次以《靜宜大學學生自治會發展基金管理條例》未寫到收件程序為由,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