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論校園民主──為什麼要校園民主?

文│中間筆記



  「民主」一辭在台灣教育,永遠只是一個名詞,而不是一個動詞。我們都知道,所有概念性的名詞必須要落實,才有意義可言。本文從教育場所應該提供「落實的機會」為出發點,淺談校園為什麼要民主。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明文寫出中華民國的建國思想為三民主義,其中的「民權主義」為主權在民的民主概念。台灣現行法為中華民國的憲法與衍生之法律,本文暫且不論台灣為何使用中華民國憲法的爭議,但台灣的校園既然使用中華民國的憲法,民權主義自當恪守。    但是「民主」是什麼?恐怕在中華民國政府的教育之下,多數人的回答可能都只是空泛的名詞。或許這裡必須先釐清,「民主」的實質意義為何。然世上著作萬千,對民主下的定義也有千百種,是以要釐清民主的實質意義,不是本文的版面能可做到的。故本文直接跳躍到結果,「民主可以給我什麼?」       民主可以給人民什麼,一直都是迴避政治的人會提出的質疑。遺憾的是落實民主得到的結果,通常是被動的的──在失去以前感覺不到,而且在失去之後,就來不及了。例如冤獄發生後,才知道人權保障只是口號,而且你沒有太多辦法可以抵抗,因為台灣的民主制度目前也只是口號。        在授權少數人掌握大部分的權利的代議政之中,民主的落實,最重要的功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權。藉由選舉授權予少數人,不適格者則罷免;有新的提案希望政府執行可以行使創制權,政府五權分立互相制衡造成的政治僵局則可以由人民複決。以上看似民主落實與基本權保障沒有直接關係,實際上正是因為代議政治,由少數人掌握多數的權利(以下稱為高權),這樣的制度讓少數人,非常容易侵害人民基本權。落實民主,讓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能夠正常行使,才可能讓人民擁有監督甚至對抗高權的機會。        既然落實民主如此重要,為什麼學校不教呢?因為高權的掌握者當然不希望人民擁有對抗自己的手段,當然落實程度不希望太深。進而,我們的教育之中,就少了政治課與哲學課,畢竟,課綱調整的權利也在高權者手中。        但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學校存在的意義正是在此。而且剛好,學校師長與行政人員經歷過戒嚴時期的反民主教育者眾,自然在學校也會形成一種「高權」。而這正是同學實習落實民主政治的好機會。我們相信校師長與行政人員製造的高權是因為過去的反民主教育所致,而不是出於故意。既然明知如此,學校高權更應該為民主社會出一分力,推動校園民主,包容同學的實習。這才是教育者應所當為,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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